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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步入春天

来源:江苏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李小姐 发布:2012-05-20 修改:2012-05-20

隶属:行业新闻 点击:1595  

   2011年12月31日是一个普通的礼拜六。在这个岁末的最后一天,北京迎来了冬日里难得的大晴天。在阳光的照耀下,天安门广场到处都是前来参观的游人。而就在离他们不远的人民大会堂里,一部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决定草案进入了最后的表决阶段。在经历了深圳农民工尘肺门事件、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等层出不穷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后,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牵动着亿万劳动者敏感的神经。

  当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38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为这部前后历经三次审议、多次修改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法律划上了句号。从理清职业病防治中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到强化源头控制,从解决劳动者诊断难和看病难问题到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的救治,此次修改近50条规定。回顾这一段立法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感慨地说,这是一次大修,这部法律折射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尽管不能说她已经很完美了,但确确实实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立法尽可能地避免职业病发生,减少职业病伤害,防治职业病,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当此次会议结束,委员们陆续走出大会堂的时候,网络上已经满是彰显进步、强化保护等评价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字眼了。在2012年的春天还未到来之际,职业病防治已经提早进入了暖暖的春日。

 

  监管体制得以理顺

 

  此次修改法律最让委员们满意的便是职业病监管体制的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病监管体制不顺、机构职责不明、部门互相推诿始终饱受各界的批评。据了解,在此次修改前,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03年中编办发文调整安监局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后,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交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此,职业病伤害出现了两个部门分头管理的情况。

 

  这种分头管理造成了职业病监管严重缺位。根据专业机构的调查,大量职业病事件的背后,都有针对违法用工单位处罚难以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过去是安监部门负责显性的工伤事故,像什么工厂爆炸、职工伤残等事件,卫生部门负责隐性、潜伏的职业病事件。因此,同样的职业伤害由两个部门分别管辖是不利于防治职业伤害、减少职业伤害的。”郑功成委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在一些情况下,他们在企业进行调查并不是很顺利,并且卫生部门肩负的工作也很多,不能够花费很大的精力来做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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