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8:30 - 20:30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950056605
发布日期:2016-12-28 22:42:06 访问次数:115
作为江苏省首批获批的第四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康达司法鉴定所近日正式收到由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此次变更,康达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由微量物证(环境质量鉴定)变更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致力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等环境相关案件的鉴定技术服务。自成立以来,康达司法鉴定所已先后陆续开展了数十起环境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通过不断努力和鉴定实践,更好地为司法机关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让受到环境损害的当事人维权不再困难。
这也标志着环境损害作为新的鉴定种类实行登记管理,作为“第四类”进入司法鉴定序列的规范化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上一信息:夯实基层支部建设,学习革命红色教育
下一信息:姑苏区区委书记王庆华一行调研康达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