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8:30 - 20:30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950056605
发布日期:2016-12-28 22:42:06 访问次数:107
7月,江苏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准予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由微量物证(环境质量鉴定)变更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经此变更,康达司法鉴定所成为江苏省首批获批的第四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理念,以“关注环境,关爱生命”为己任,康达司法鉴定为全国各地法院及裁定机构提供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环境质量鉴定、 环境污染鉴定、 环境损害鉴定、 环境损害评估、 环境事故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等服务项目,致力于成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可信赖的判决依托,共同构建我国环境司法的健康生态体系。
公司拥有庞大的实验室群,包括色谱仪器分析室,光谱仪器分析室,理化分析室等,在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危险废物、噪声和振动、环境辐射、生物材料等方面具备完善的先进分析仪器,可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