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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备案通道8月15日关闭:全面转入简易登记,危害特性与风险信息成申报硬门槛

智慧行业动态 2025-07-1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301号),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原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须在生产、进口前提交登记申请,参照简易登记程序受理审批。这一调整配合《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落地,也让理化性质与生态毒理测试数据的分量进一步加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301号),于2026年7月31日签发、8月上旬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开,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通知开篇即点明制订缘由: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一、通知说了什么

通知全文两条,指向明确。第一条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符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有关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符合《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已经掌握的新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其他信息。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简易登记程序和时限受理并审批。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出台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动失效。

二、为什么是8月15日

这一时间点并非随意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层面未再保留"备案"这一管理类型。此前以备案方式管理的两类情形——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足1吨的新化学物质,以及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低关注聚合物——按新安排统一纳入登记管理,走简易登记程序。据行业机构梳理,取消备案类型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此前已有体现,本次通知属于制度衔接的落地动作。

与之配套,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系统的申报入口同步切换:原"备案申请"模块自2026年8月15日起转为"登记申请",系统层面不再受理备案提交。企业办理路径为:登录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站,选择"新化学物质类",进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审批事项"下的事项申报,再点击"登记申请"专项模块进行线上填报与材料提交。

三、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要求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随后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常见问答》系列,对填报细节作了进一步说明,其中几项容易被忽略:

一是聚合物化学名称。中文化学名称应符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和 HJ 1357—2024《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关于聚合物的命名规则要求,英文名称应按照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或美国化学文摘社(CAS)规则命名,且中英文应保持一致。需特别注意:商品名、通用名、缩写名不能作为聚合物的化学名称,可填入申请表"其他名称"栏。

二是单体/反应体列表。应填写合成聚合物涉及的所有参与反应的单体和反应体,包括化学名称中未出现的单体/反应体,以及参与反应但没有结合在最终聚合物分子结构中的反应体;所有单体和反应体的化学名称、CAS号均应规范填写;"含量"应填各反应体/单体的投料重量比或重量百分比。

三是聚合物分子量分布表征数据需按要求提供,作为技术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对检测与合规服务的影响

备案转登记后,申报环节对"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信息的要求更为实质化。在《办法》体系下,新化学物质登记需要提交物理化学性质、生态毒理危害等测试数据作为技术评审依据;行业实践中,这类测试报告通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会直接影响审批结论。相应地,理化性质分析、毒理与生态毒性测试的需求将持续释放,色谱、质谱、水生生物毒理试验系统等设备的配置与升级也随之提上日程。

与此同时,监管对实验室内部管理提出更高标准——仪器定期校准、方法验证、原始记录留存等质量管控环节,将成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尚未完成申报的企业,务实的做法是尽快梳理旗下新化学物质清单,提前对接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筹备测试数据,避免因数据缺口延误生产或进口计划。

【JSEHS康达检测点评】环办固体函〔2026〕301号 篇幅不长,却把新化学物质准入的"低门槛通道"收了口——备案取消,所有情形一律走登记,数据要求随之抬升。这与近年来新污染物治理、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的整体收紧是同一条逻辑线。江苏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企业密集,涉及新化学物质研发与进口的主体数量可观,制度切换期的合规压力集中释放。康达检测在理化分析、生态毒性测试与合规技术咨询方面具备成熟能力,可协助企业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所需的测试数据准备、材料规范性预审与全过程合规辅导,帮助企业把"制度变动风险"提前化解在申报之前。

JSEHS苏州康达检测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950056605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259号钟园工业坊3号楼
关键词:固废检测,环境综合检测、环境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水质和废水检测、空气和废气检测、危废鉴别与固废检测、土壤污泥及沉积物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飞灰与二噁英检测、噪声振动检测、辐射放射卫生检测、其他检测服务、新型污染物检测 的文章或动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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