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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大气〔2026〕8号施行 消耗臭氧层物质与氢氟碳化物全链条监管收紧 自动监测联网成硬约束

智慧行业动态 2025-07-20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环大气〔2026〕8号),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环函〔2013〕179号、环函〔2005〕289号。通知对管控物质实施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全链条管理,明确配额许可与备案、原始资料保存至少3年、季度/年度数据报送时限,并要求特定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环大气〔2026〕8号)于2026年2月9日成文并向社会公开,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同时废止。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已就通知背景与主要内容公开答记者问。

背景:从议定书到《基加利修正案》的履约落地

2016年,国际社会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框架下达成《基加利修正案》,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管控范围。2023年,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5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明确履约时间表和路线图。此次通知即是对《条例》和《国家方案》的细化落实。

管控范围:三个维度界定"管到哪儿"

从物质看,管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HFCs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以下简称管控物质);从用途看,包括受控用途、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从环节看,实施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全链条管理

需要注意的边界:使用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的制冷空调设备或制冷空调系统的制造、建设或安装服务单位(实施使用配额许可管理的除外),以及使用含管控物质组合聚醚的聚氨酯泡沫(含喷涂施工)企业,应申请使用备案;而使用复配后溶剂(除尘剂)、实验室使用已提纯分析试剂、半导体企业使用已提纯电子特气,不属于通知管控范围。报废处理单位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

配额与备案:时间节点须记牢

通知对生产单位和部分使用单位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对销售、其他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实施备案管理。生产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申请下一年度生产配额;销售、使用单位需按年度申请备案,首次备案可随时申请,后续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申请次年备案;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一次备案、长期有效。销售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不得向个人销售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购销行为只能在符合规定的单位之间进行。

副产管理: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成为硬性要求

通知对副产环节提出量化门槛: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生产单位,以及CTC原料用途年使用量(指装置设计使用量)超过1500吨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副产三氟甲烷(HFC-23)的单位,应按照《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进行规范化监测和计量,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HFC-23无组织排放。

资料与数据:保存至少3年,季度与年度双时限

所有单位应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通知附件以清单表形式明确了原始资料范围。数据报送方面,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应在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报送管控物质数据。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注销。

监督执法:五类行为重点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通知列明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其中与合规管理关系最直接的包括:应备案而未备案、未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未按时报送数据或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以及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就案件定性、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会商。

能力建设:省市两级都被点名要补检测能力

在组织实施部分,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管控物质监管能力和大气在线监测、园区监测、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预警和溯源水平;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要加强便携式管控物质检测设备配备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执法效能。落实层面,生态环境部提出要优化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并综合运用自动监测、多部门信息筛查、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等手段增强问题线索发现能力。

【JSEHS康达检测点评】这份通知把ODS和HFCs管理从"抓生产端"扩展到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再生、销毁的每一个环节,配额、备案、原始资料、数据报送、自动监测五条线同时收紧,对制冷空调、聚氨酯泡沫、灭火系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企业而言,合规颗粒度明显变细。同时通知要求省市两级补强大气在线监测、园区监测和检测实验室能力,也意味着管控物质的成分识别与定量分析需求会持续释放。康达检测可依托在废气、环境空气及固体废物领域的检测经验,围绕企业自查环节的管控物质组分分析、厂界与园区特征因子监测、报废拆解环节制冷剂回收台账的数据核验等场景提供第三方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把履约要求落到可追溯的数据上。

JSEHS苏州康达检测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950056605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259号钟园工业坊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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