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8:30 - 20:30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950056605
发布日期:2016-12-28 22:42:06 访问次数:185
哪级政府部门常因环境问题被起诉?
环保行政案件多发生在哪些地区?
全国污染环境犯罪现状如何?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绿皮书)(以下简称绿皮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两份报告全面介绍了当前中国环境领域的司法现状。
一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近20万件
据了解,此次系最高人民法院自去年7月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后第二次发布白皮书。江必新表示,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据介绍,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审结151152件。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746件,审结29232件。
吕忠梅介绍说,2016年7月2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课题组发布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调研报告》,系统梳理了我国的环境审判工作。2016年8月,研究中心组成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持续关注中国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进展,并将报告正式定名为《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准备在今后每年定期发布。
据了解,绿皮书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对中国环境司法2015年到2017年的总体情况予以回顾和总结,对近三年来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涉海环境案件的审判情况和检察机关试点环境公益诉讼情况进行了全面观察和理性检视。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大幅上升
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省级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方面,白皮书透露,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7件,审结13件。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91件,审结381件,受理审结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大幅上升。省级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新类型的环境资源案件,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改革试点要求,依法受理案件,积极探索审判规则,截至2017年6月,共受理案件3件,审结1件。
江必新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尤其是公益诉讼方面的审判工作,需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好几个统一:一是积极支持与依法监督的统一,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还要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二是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三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与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的统一;四是遵循诉讼法律基本依据与关照公益诉讼特点的统一;五是遵守正当程序的基本规则与公益诉讼特殊规律的统一。
已设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近千个
据介绍,过去一年,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也取得较大进展,截至2017年4月,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56个,其中,专门审判庭296个,合议庭617个,巡回法庭43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398个,增幅达71.3%。有18个高级人民法院、14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28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了解,一些法院还积极试点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跨流域集中管辖,并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团队审理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已经有11家高院实行了“二合一”或“三合一”模式。
郑学林表示,在最高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是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和专门管辖制度的设立,对于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将来环境司法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
环境行政案件内容复杂
此次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4月,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946个,其中审判庭296个,合议庭617个,巡回法庭33个。
按照最高法的案件管辖分工和案由,环境案件包括普通环境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两类,普通案件包括环境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和环境刑事案件。
从行政案件来看,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9.9万件,其中,环保类行政案件大致占行政案件的2%以内。
哪些地区环保行政案件数多?
如果以地域管辖与省份为标准来分析203份判决文书,则可以确定案件事实发生地。
报告显示,其中,发生在广东的环保行政案件判决文书55份,占比最高,达到27.09%,往后依次为江苏、浙江、河南、山东、湖北、上海、湖南、安徽、重庆等。
报告指出,随着中国产业转移,东部地区的工业向西部地区搬迁,未来西部地区发生环保行政案件的数量可能会大大增加。由此,西部地区的环保行政机关要做好应诉准备,积极向东部环保行政机关学习应诉经验。
哪类环保行政案件单次罚款最多?
不同类型环保行政案件罚款数额也不相同。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类环保行政案件单次最高罚款金额最高,达到90万元,出现在江苏;畜禽养殖污染类环保行政案件单次罚款金额最低,达到3000元,出现在浙江。
据了解,2011年以前,中国虽然已经确定了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进行入罪化处理的刑事政策,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例极少,基本上处于零判决状态。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为1件,到了2014年骤增至801件;2015、2016年全国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分别为714、775件。
哪些地区污染环境罪数量多?
报告显示,按照省区划分,浙江污染环境罪判决数量最多,达到911件,占到全国的38.93%;其次为河北、山东、广东、江苏、天津、福建等,案件数据较大。除上述省份外,其它省份数据较小,有15个省份为个位数,7个省区市数据为0。
哪种污染环境犯罪入罪方式突出?
2013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规定了14种具体的入罪情形,这14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被采用的情况如何? 报告显示,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是当前最主要的污染环境犯罪入罪方式,达到1631件,占到将近70%。
为此,报告指出,污染环境犯罪入罪方式集中化,重金属超标成为污染环境犯罪的罪魁,这也是当前环境刑事司法的重要特征,需引起高度关注。
专家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刑事立法
除了污染环境类犯罪,环境资源犯罪还包括:动物资源类犯罪、植物资源类犯罪、矿产资源类犯罪、土地资源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对媒体表示,总体上看,环境资源类犯罪发案率不均衡、入罪方式单一、刑罚配置整体偏轻,应该有针对性的完善刑事立法,提高环境刑事司法的专门化程度,同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的行政管理。
除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以外,报告指出,新环保法实施两年多以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但总量不大。
数据显示,2015、2016年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分别为62例和146例。2016年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较之于2015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增长率为135.48%。
然而,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765件)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仅占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8.27%,比重较小,未出现之前人们普遍担心的“诉讼爆炸”现象。
报告还指出,检察机关逐渐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数据显示,2016年,公益诉讼案件总量增长,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分别提起65件、81件,占比分别为44.52%、55.48%,没有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从是否单独提起诉讼来看,报告显示,检察机关更乐于作“独行侠”,而社会组织则倾向于“报团取暖”,既反映了检察机关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权威性,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力、财力、物力优势。
上一信息:江苏省司法厅:5月1日起未经登记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下一信息:重要环保法规及政策发布时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