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8:30 - 20:30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950056605
发布日期:2016-12-28 22:42:06 访问次数:91
专业化审判属于司法制度范畴,集司法的专业分工、法官职业化、制度现代化于一体,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亦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当前,推进专业化审判,需要厘清专业化审判内涵、实践基础,明晰其功能定位,并从专业化审判主体、审判主题、法官选任、审判机制等方面构建专业化审判模式。
一、专业化审判的理论厘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广专业化审判,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门审判组织,科学选任法官,实行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何为专业化审判,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专业化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立足于现代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新颖化,纠纷内容以及解决纠纷知识日益专业化和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大背景下,根据矛盾纠纷所呈现出的类型化的特点,由专门法院、专业化法庭、专业化合议庭、专业法官等主体,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的专门化的审判活动。
专业化审判至少有四层含义:一是审判主体专业化,包括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专业化法庭,如少年法庭、家事法庭等;专业化合议庭,如民间借贷、物业等专业化合议庭;专业法官,如指定专门法官审理特定案件。二是法官思维和知识的专业化,包括专业审判知识、专业思维能力、专业审判语言等。三是审判机制的专业化正规化,从主体的设置、主题的选定、业绩考核、司法技能培育等方面形成健全的机制。四是审判理念的专业化,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过程中形成了创新、法治、平衡、开放的理念。
二、专业化审判实践基础及功能定位
专业化审判的实践基础。各地法院探索推进专业化审判大体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解决立案登记之后案件数量迅猛增长和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不足的矛盾。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要靠司法改革,通过创新审判理念、优化审判方式、整合优质资源的方式向改革要“审判力”。专业化审判打破以往审判人员办理各种案件的模式,指定专门主体审理特定类型案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解决案件新颖化精细化与司法粗放性矛盾。日益精细的经济社会分工、日渐精密的法律体系,以及日趋新颖复杂的案件,对审判活动的专业化、精细化提出了新的现实需求,传统采用一套工作模式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粗放型司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以更加精细和更加专业的审判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三是解决司法能力不足与司法公信力提升矛盾。司法能力不足是制约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瓶颈,而专业化审判能够使法官集中有限精力于特定审判领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积累审判经验与技巧,成为所在领域的行家里手,做出判决更容易获得认同,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专业化审判的功能定位。一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细化工作分工,让合适的法官办理适合的案件,合理设置审判团队,均衡工作量。二是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不同专业化审判组织审理不同类型案件,实现繁简分流;长期办理特定类型案件,提高熟练程度,进而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三是统一裁判尺度。同类案件交由同一审判主体,实现裁判统一。四是培育职业法官。专业化审判使法官办案精力相对集中,更容易成为所在审判领域的行家里手。五是总结裁判经验。六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三、专业化审判的模式建构
1.宏观向度:专业化审判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审判需求的关系。要以满足发展需求为必要,根据案件类型、数量、复杂程度、法官工作量等综合考量,科学设置专业化审判主体(即专业化审判组织),科学选定专业化审判主题(即实行专业化审判的案件类型);同时建立案件监控机制,根据变化情况对主体和主题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实用性。二是处理好与审判资源的关系。合理调配现有的人力资源,统筹考量专业化审判与非专业化审判的人员配比、专业化审判内部的人员配比。将掌握特定专业知识和擅长特定案件审判法官与相应案件结合,科学选任法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明确不同案件的权重,科学分配案件,做到各审判主体工作量大体均衡,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处理好与司法改革的关系。将专业化审判中专业法官的选任与司法改革中审判团队的组建相结合,由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特定类型案件,同时还要在案件分配、工作考核、裁判文书签发等方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四是处理好与司法能力建设的关系。既要强调设置审判主体的重要性,又要注重提升法官的专业司法能力,以司法能力提升促审判质效优化。
2.微观着力:建构专业化审判模式的具体操作
一是科学设置专业化审判主体。在案件资源、法官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设置专业化审判庭;专业化合议庭、专业法官设置较为便捷,便于根据案件、人员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可大力推行。笔者不赞同全面设置专业化审判庭和专业化合议庭的模式,专业化审判主要考虑案件的专业化程度、案件的审理难度、数量,没必要全面设置,而且全部设置专业化合议庭,亦不利于新产生的疑难复杂案件的应对。
二是准确选定专业化审判主题。专业化审判主题选定应与审判需求相融合,避免主题交叉重叠,避免人为割裂案件之间的联系。以案由为据选定主题的,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三级、四级案由为宜,注意避免审判主题过宽的弊端。选定审判主题也可以案件表现形式和特殊程序为依据,如淮南市法院对集团诉讼和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专业化审判不仅针对疑难复杂案件也可以针对简单案件,实现繁简分流,提高效率。
三是科学选任专业化审判法官。可以借鉴浙江淳安法院的综合考量的法官选任方法,根据审判人员的年龄、办案能力、经验和特长等因素,结合法官的专业理论和工作技巧,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科学选任。坚持专业化审判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司法改革下审判团队的组建相结合,实行1(主审法官)+N(法官助理)+N(书记员)的审判团队组合模式。
四是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首先,明确工作分工。专业化审判主体在办理特定类型案件的同时也可兼审其他类型的案件,特别是在员额制实施后,一线法官明显减少的情况下。其次,改革分案机制。以专业化合议庭为例,不建议立案庭直接将案件分配至专业化合议庭,可将案件按审判主题分配至各审判庭庭长,由庭长按照“专业化审判主题+加权案件工作量”方法分配给专业化合议庭和非专业化合议庭法官。再次,改革文书签发。落实“去行政化”司法改革要求,改革文书签发裁判文书机制。最后,健全考评机制。专业化审判案件疑难复杂程度不同,工作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五是着力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建立多层化的“菜单式”培训机制,就特定类型案件审理的法律、理论及技能进行长期有计划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可以考虑设定固定周期,从事专业化审判的法官轮流办理各种类型的案件,以确保专业法官知识全面化以及可持续性更替、衔接,还可降低廉政风险。
六是强化专业化审判工作保障。可以借鉴四川成都武侯法院成立送达小组、案件归档外包、设立行政事务办公室等举措,减轻一线法官事务性工作,集中精力办案。根据专业化审判的特点,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审判专家咨询库对专业审判的辅助支持作用;建立专业陪审机制,适时吸纳相关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此外,专业化审判还依赖于财物后勤保障及时跟进。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