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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18 13:59:12 访问次数:196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近日,由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指导,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和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上海司法高峰论坛”在上海召开。来自国内高校、政法机关及业界媒体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参会并围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学术成果。
深化司法体制综配改革
正确理解概念是深入研究司法体制综配改革的前提,也是探索具体改革路径的关键所在。
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认为,综合配套改革范畴中的“综合”是指两种或多种因素的结合,它们在关系上是相辅相成的。“配套”是指互相辅助、互相支撑,指两种或多种因素的联动和共生。从更高的层面看,“配套”不仅是司法体制内部的配套,还包括超越司法体制的配套。司法体制综配改革应该跳出司法体制的局限,保持与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的协调。这需要在国家战略层面上进行顶层设计。
“2014年上海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第一个在全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探路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崔亚东在回顾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程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时总结道。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刘晓云指出,上海法院全力以赴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二是形成了完整的改革制度体系,三是率先推动并形成了多项上海司法改革经验和做法,四是综合配套改革对审判质效的提升效果日益体现。
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指出,在构建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组织结构体系,探索建立新型专业化办案组,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手段,推进智慧检察建设等方面,上海市检察院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上海方案”。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一要上好一门“必修课”,始终坚持检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二要扮演好“两种角色”,新时代检察机关不仅要做公正司法的“工匠”,更要努力去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三要服务好“三项任务”,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上海大局中更加有为。四要运用好“多元平台”,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合力。
“上海市检察机关应继续深挖改革潜力,聚焦检察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检察创新应用等方面,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改革成果。”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军在总结上海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综配改革经验亮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的改革思路建议。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关键在于增强改革措施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协同性,发挥综合效能,实现改革效果最大化。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茆荣华认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妥善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处理好整体统筹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处理好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处理好内部改革与外部协同的关系,处理好改革推进与科技助力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持续深化司法公开,继续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在加强法律衔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方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对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进行讨论,深入探析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卞建林教授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法为了保证监察法顺利实施,在调整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程序的衔接、强制措施的限制、证据的衔接这几方面内容作了相关规定。随着监察法和修改后刑诉法的颁布实施,两法衔接已有了框架性的解决方式。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认识综合配套改革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
崔永东教授谈到综合配套改革与落实司法责任制之间关系时认为,综合配套改革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落实司法责任制,首先要确定司法责任的标准科学化、合理化。其次,有权确定司法责任的组织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当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分别设立。再次,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是一体两面,不可舍此取彼。最后,检察权的特性决定了检察官司法责任制的设定与法官司法责任制有别。
关于建立和完善监督平台,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茆荣华院长认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一方面要推动新修订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的咨询和监督平台作用,同步配套信息化方案并引入外部监督,研发运行“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实现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另一方面,要优化完善诉讼程序,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涉及一系列的工作,必须要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章华认为,要以正确思维对接配套改革举措,才能破解改革难题。他指出,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落地见效,必须查找改革过程中的不配套、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要强化系统集成思维,配套对接相互关联的改革举措;强化精准思维,配套补齐点面结合的改革举措;强化内外联动思维,配套协同统筹管理的改革举措;强化全局长远思维,配套谋划后续激励的改革举措。
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副院长张俊文认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应该把握好四个关系,即把握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关系、审判权分散管理行使与统一裁判标准的关系、司法责任追究与审判监督管理的关系、司法责任追究与法官职业保障的关系。同时提出应完善制度,建立八个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审判权独立运行的保障体系,二是明晰审判组织的权限和审判组织的职责,三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四是建立有效统一裁判标准的保障机制,五是落实严格的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六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社会各方的监督,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考评机制,八是建立完备的职业法官制度。
传统司法文明及枫桥经验启示
“中华传统司法文明中蕴藏的法治要素,体现了共同体司法和国家司法之间的交融性。”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的副院长、法学院教授朱国华在谈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华传统文明司法现代化关系时如是说。他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国家对司法文明现代化路径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许多正确思路,主要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思想,全面统领司法文明建设;坚持以依法治国为战略布局,全面提升司法文明的内涵;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关键的抓手,全面完善司法文明体系;等等。中国传统司法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司法文明的现代化对于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石东坡从枫桥经验时代内涵的角度,探讨如何提升检察监督成效。他认为“枫桥经验”是依托和发动群众进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治理经验,是一种基层社会治理的运行模式。检察网格化是以检察网格为基础,监督平台为关键,办案实效为根本,人民满意为归宿的基层检察监督的运行机制。检察网格化是“枫桥经验”的检察版。应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检察网格化机制运作,形成检察监督与人民监督合力,促进检察监督实效的有力提升,进而构建法律监督的新格局。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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